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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时间:2012-03-20 23:50点击:[]次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办理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并给予风险补偿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贷款覆盖范围广,不论新生老生、不论公办民办、不论省内省外的高校学生均可申贷。

2、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何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采用财政和金融手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得起学、顺利完成学业的重大措施,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解决“三农”问题和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作为国家助学贷款重要组成部分,对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有什么规定?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最高限额一般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贷款本金由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年度等额偿还。

4、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要具备哪些条件?

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其他贫困家庭。

5、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走哪些程序?

需要贷款的学生填写好贷款申请表后,直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教育局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四类材料: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提交高中毕业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读生提交在读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限第一年申请时提供)。申请被接受并审查通过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到这一步,贷款就算落实了。学生凭借合同就可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顺利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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